捐款须知
感谢您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吉林省红十字会将根据捐赠人意愿使用捐款,用于在吉林省内开展人道救助和人道服务,为身处困境的人们提供帮助,改善他们的境况。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将及时在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如有任何疑问请于工作日致电:0431-88906051。
风险提示
吉林省红十字会提醒各位爱心人士要注意防范点赞、刷单、返利等电信诈骗行为,如有不法分子利用吉林省红十字会网络募捐平台取得群众信任进而实施诈骗,请及时报警处理。
吉林省红十字会简介
宣统三年,吉林省境内就有关于红十字赈济会救助灾民的史料记载。1919年6月11日,吉林省红十字会正式成立。在随后的日子中,红十字会担负起了战场救护、战俘移交、赈济灾民、人道救助等方面的工作。伴随改革开放的时代大潮,人道事业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更多关注,1996年,吉林省委常务会批准吉林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设置(批准编号:吉编【1997】41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红十字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目前,吉林省红十字会为副厅级建制,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赈济救护部、筹资与财务部、组织宣传部和直属事业单位吉林省备灾救灾中心(吉林省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管理中心),人员编制19名,实有18人。
目前,吉林省红十字系统基层组织2080个、会员62万人,其中青少年会员40万人,登记注册志愿者逾43700名。
成立至今,吉林省红十字会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依托政府领导、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
吉林省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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